勞動基準法規定5月1日是勞工的國定假日,今年5月1日勞動節剛好是周六,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表示,依「勞動基準法」規定,勞動節是勞工應放假的日子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,若休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,也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,至於在哪一天補休,則由勞資雙方協商,建議可比照銀行約定在4月30日補休。
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,黃維琛在會中指出,如果老闆徵得勞工在5月1日同意出勤,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。娛樂城黃維琛指出,勞動節當天若遇勞雇雙方原約定的休息日,且勞雇雙方也約定在30日補假,補假當天性質就為國定假日。
假設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的勞工,推算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,若勞工在5月1日休息日出勤8小時,雇主應在原月薪外,另再加給1900元,(計算公式:150元×2小時×4/3+150元×6小時×5/3=1900)。若勞工是在4月30日的國定假日出勤,出勤8小時以內者,雇主就應於原月薪外,另再加給1日的工資1200元(計算公式:36000/30=1200)。
黃維琛指出,勞動節出勤及工資給付,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,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,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,加班費等也須照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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