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人小時候會將領到的紅包交付給媽媽存到銀行代為保管,這名12歲的林姓少年也是,不過在他的爸媽離婚後,其母親發現兒子帳戶中8年間陸續存的18萬餘元已經被前夫領光,媽媽就帶著兒子向其爸爸提告還錢,最終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帳戶中都是兒子的過年紅包,因此判少年的爸爸不需要還錢。
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判決中提到2009結婚的林姓男子與劉姓女子,婚後生下2個小孩,丈夫一直懷疑太太外遇,不過沒有證據,結果在其妻子車上裝追蹤器,遭到太太發現並且大吵,因此協議離婚。離婚後,劉女發現兒子銀行帳戶中的18萬餘元被林男領光,就帶著兒子向林男提告,要求林男還「紅包錢」給兒子。
該案於高雄地院審理時,林男指稱,兒子過年時向長輩親戚領的紅包錢,會先混入林男與前妻身上的錢,以供過年期間全家人的花費,過年後才會把剩下錢存入兒子的銀行帳戶,讓兒子投保的終身壽險可以直接從帳戶中扣款,不過林男自己並不曉得兒子到底領了多少紅包錢,況且帳戶中也有他自己的錢,他不認為自己應該要還給兒子這筆錢。
娛樂城法官審理發現,林姓少年的銀行帳戶自2011年一直到2018年,每年農曆年後1至數十天,都會存入1萬至7萬元不等的現金,儘管林姓少年每年領取的紅包額度不見得都一樣,但也不至於會造成6萬元的差額,因此不排除林男會把自己的錢混入兒子的紅包錢裡。同時也因為該名少年與劉女都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被領走的18萬餘元都是紅包錢,針對「兒子紅包錢會先供應家中開銷才存入」一事劉女也沒有提出爭執或異議,因此判決林姓少年敗訴,爸爸不需要還錢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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